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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科技人才在南京创业创新吃“定心丸”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05: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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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检察院出台服务和保障科技创业的“10条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营造鼓励、保护、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和自主创业的良好法制环境。今后,我市检方在查办涉及科技创业案件、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将如何落实“10条实施意见”?为此,记者昨天专访了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

  记者:检察机关可以运用哪些职能,保护科技人才创业创新?

  葛晓燕:知识产权的检察保护,包括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务犯罪预防与侦查、刑事公诉等。市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心”,推行“三检合一”,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诉案件由同一机构协调办理的检察监督办案模式。该中心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就有4项职能,即刑事打击、诉讼监督、服务保护、维护公益。

  此外,我们还规定,凡涉及创业创新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一律由市检察院统一归口管理,各区县检察院在立案查处前必须报请市检察院批准,市院也将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指导。

  记者:在立案监督方面,检方会采取怎样的措施防止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

  葛晓燕:我们将和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案件。如果行政执法案件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我们将会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此外,我们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也把严重损害科技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人员、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作为重点查办的对象。

  记者:对于科技企业人员来说,“10条实施意见”意味着什么?

  葛晓燕:我们要让科技人才在我市能够放心地创业创新。所以,这个实施意见其实就是给科技创业人才吃“定心丸”。本报记者侯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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