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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肖水金) 昨天,市检察院出台服务和保障科技创业的“10条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营造鼓励、保护、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和自主创业的良好法制环境。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服务和保障科技创业的实施意见》,全市检察机关把服务保障科技创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保障“科技九条”的落实。市检察院将与在宁高校合作,成立服务保障科技创业调研课题组,建立保护科技创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同盟,共同研究法律帮扶和保护科技创业企业、科技创业人才的措施。
目前,因为对证据的把握和犯罪数额的认定方式等方面尚存不同的意见,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还有一定的难度。“10条实施意见”中提出,今后,我市检方将加强对此类犯罪法律适用和相关科技专业知识的研究,完善办案机制。并且,市检察院还要依托现有的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心,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诉案件“三检合一”协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效能。
记者发现,“10条实施意见”在打击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时,既有“刚性”的措施,也有“柔性”的办法。比如,侵犯科技创新企业和科技创新人才权益的犯罪,将“严厉打击”;重大案件,检方将会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科技创新企业和自主创业企业举报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检方则要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有罪不究;同时还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相关内容解读详见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