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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02: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藏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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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杭州2月7日电(记者 王政 余靖静) 从2012年开始,浙江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出重拳治理公办中小学乱收费顽疾。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表示,浙江将全面推行“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所有公办中小学校的招生信息全部“上网”,招生结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招生名单。

  浙江全力推行的“阳光招生”,即实现招生信息、招生过程、招生结果全公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

  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也要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多余学额,全部通过“摇号”中签方式确定招生名单。

  针对将“家长自愿捐赠”与入学挂钩的乱象,浙江将建立完善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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