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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2月8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辞了旧工作一心准备跳槽的熊先生,不料短短几天内却遭遇新东家的极速“变脸”。面临失业困境,熊先生一怒之下将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简称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记者昨天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苹果公司被判赔偿原告熊先生损失35000元。
熊先生原本在一家大型超市门店担任店长一职,月薪过万。2011年6月的一天,一家猎头公司的电话打破了熊先生平静的生活,“我们想推荐您到苹果公司担任零售店的经理,请问您有兴趣吗?”
经过认真比较和考虑,熊先生欣然接受了猎头公司的推荐。经过初试、复试和三试之后,苹果公司于2011年7月4日向熊先生发出电子聘书,提供熊先生一年近20万元的酬劳,并告知其已启动“中智安全检查”,即苹果公司对即将入职的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如果不符合要求,苹果公司将取消该工作聘书。两天后,熊先生在打印聘书上签字并回传至苹果公司。翌日,苹果公司向熊先生发出了入职通知书,要求熊先生填写中英文员工信息表格,并需于报到前提前准备好原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函”或“退工单”。
熊先生立即按照苹果公司的要求,向超市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几天后,熊先生再次收到苹果公司的电子邮件,通知其参加7月17日的新店培训,并于报到的当天带好入职的相关材料。然而,将所有材料都准备齐全了的熊先生未能如愿,苹果公司既没有按照当初约定的时间安排熊先生参加培训,也没有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sorry,您未通过我方的‘中智安全检查’,我们公司决定撤销对您的聘书,”2011年7月19日,苹果公司人力主管的一通电话,犹如晴天霹雳一般,让熊先生喘不过气来。当熊先生找到苹果公司理论时,却被告知,苹果公司非常不满意熊先生的背景调查报告。
丢了工作又被新东家“甩”,熊先生将“始作俑者”苹果公司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追究苹果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经济损失65000多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被告发出的聘书中约定将对原告进行须令被告满意的背景调查,但被告事后发出的电子邮件,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提前准备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函”或“退工单”,原告基于对被告的合理信赖,根据被告的要求与原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后,被告却仅凭一份报告通知原告撤销聘书,明显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原告的利益受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具体的损失赔偿数额按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确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