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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房委办获悉,《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审查并公布实施。《办法》共八章58条,涵盖了保障房谁来建、谁来管、谁来住、如何住等问题。根据《办法》中山市保障房覆盖范围和保障标准都有所提高,除本市户籍人口外,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是在中山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均有望申请保障房。 文/记者齐华伟
据介绍,以往申请政府所有公租房须有中山户籍,《办法》规定,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政府所有公租房。而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且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6个月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务工人员,则可以申请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此外,保障范围还从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另外本市户籍单身人士申请住房保障年龄限制也从30周岁扩大到25周岁。
根据《办法》,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六类资料:住房保障申请表、身份证明、住房及其他资产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诚信承诺书》、其他需要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
而根据公租房性质不同,办理的流程也有不同,大致均需经过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核准和公示、安置六个环节。
市房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对《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打分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将进一步明确保障房准入标准。
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分配预案
记者注意到对比去年11月份公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实施的《办法》在保障房管理部门方面做了调整。原拟定成立的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变更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办法》中还显示,将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市民代表、外来务工人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市住保部门制定的公租房分配预案进行评审。
此外,市住保部门应当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城镇住房保障信息资源在有关部门之间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