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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保障房收回条件放宽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4日 11: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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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印发,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印发的两个办法中,关于保障房的退出和收回的规定均有所放宽。

  据广州日报报道,此前的《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保障对象的退出情形有5种。而此次印发的办法中退出情形则只有4种,其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复核材料的”条件被删除。此外,正式印发的办法中,廉租房收回条件由“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3个月、无正当理由空置3个月以上”变为“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空置6个月以上”。再如,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廉租房申请过程中,如申请人放弃摇号累计2次、已摇号但拒绝选定住房或签订合同后拒绝入住,则视为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而此次正式印发的办法则不再有“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的限制,而改为“视为放弃本次购买资格”。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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