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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3家医院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5个单病种实行一口价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0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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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记者熊星星、通讯员沈佳)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通知,即日起,省新华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等23家医院,治疗5个单病种将实行“一口价”。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表示,将定期检查试点工作,不断增扩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和试行范围,建立病种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物价部门表示,实行单病种收费目的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实现“同病同价”,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以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为例,就医总费用不超过每例2750元。该收费标准为试点实行,试行期一年。

  经调研测算和专家评估,5个单病种收费标准分别为:结节性甲状腺肿(包括部分、次全、全切除术病例),每例5400元;老年性白内障(行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每例4000元(单眼,人工晶体除外);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每例2750元;腹股沟疝手术治疗(含修补网片),每例3000元;血栓性外痔,每例2850元。该价格为二级医院的最高标准,三级医院可在此基础上上浮10%。根据规定,以上价格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费用。除血液、血制品、人工晶体和镇痛装置等规定外项目,医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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