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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回应“买刀要证说”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0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社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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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 卢国强)针对近日出现的“北京超市购买菜刀要登记身份证”的说法,北京警方29日回应称,在购买不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一般生活用刀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人介绍,按照公安部管制刀具相关管理规定和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对购买一般生活用刀的,如方头切菜刀,由于刀身长度一般不足220毫米(22厘米),不属于管制刀具,购买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

  警方表示,如果市民购买超长菜刀等其他符合管制刀具标准的生活用管制刀具,购买时需出示身份证,销售企业需执行“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同时,公安机关禁止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和未成年人等三类人出售刀具,在经营中发现的行为异常、精神异常等两类人购买刀具,要立即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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