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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实现城乡医保待遇均等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5日 0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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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近新年,记者在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漠沙镇鱼塘边见到了向大爷。“患胆结石已经好多年了,以前经济困难,小病吃点药,大病就只能一拖再拖,更不敢想做手术。现在好了,有了医保政策就来医院做手术了。”向大爷是该县推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后的直接受益者之一。

  向大爷告诉记者,他先后在新平县人民医院和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治病,根据政策,在新平就诊可以报销看病以及治疗费用的90%,在昆明治疗也可以报销70%,这在以前根本想都不敢想。自去年初开始,该县出台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等政策。

  据介绍,2011年1月1日,新平县正式启动门诊、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报销等工作。在门诊医疗补偿报销上,实行“普通门诊+辅助检查+慢性病”;住院医疗补偿报销实行“普通住院+大病医疗救助”。此外,设定16万元的住院最高封顶线,解决了大病、特殊疾病住院报销总额限制问题。设定乡级医院一级100%、县级医院二级90%,省市级医院三级70%的住院高补偿报销比例,降低了患者的自付比例。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进行统一,解决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因用药目录和报销范围造成的差别,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记者 王怡文)(云南日报)

  作者:王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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