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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高速路拖车禁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3日 1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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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通讯员岳佳综)广东省物价局近日会同省交通厅、公安厅下发《通知》,对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着手开展全面清理整顿。

  根据这项新政规定,今后,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主管单位将由以前的公安交警部门改为交通运输部门,高快速路故障事故车辆的救援作业将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严禁违规乱收费。交警部门对违章停放的车辆进行拖车作业,则不得向当事车主收费,更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拖车并收取费用。

  省物价局、交通厅和省公安厅等三部门的《通知》明确,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经省政府同意,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工作将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具体救援服务工作则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指导,确保车辆救援服务主体尽快完成过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通知》明确,全省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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