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南京清障拖小轿车起步价200元 最高禁超15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1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话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继前不久《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后,昨天,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对面广量大的普通乘用车(小轿车)救援服务收费,《通知》明确实行低收费政策,每车次施救基本公里(10公里)拖车费为200元。超过10公里的,再按公里数相应加收费用。车主请求清障救援的,施救车辆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要清障服务时,车主应按相应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费。

  同时,考虑到部分企业车辆救援收费不规范,天价拖车费事件屡见不鲜,《通知》明确了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社会救援机构提供。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拖车每次每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收费标准。但所有收费项目不包含被救援车辆过路过桥费,救援现场至停放施救车辆场所所产生的过路、过桥(隧道)车辆通行费由被施救方承担。

  对困境救援基本服务和吊车服务,考虑到用工成本及燃油价格的大幅度上涨,需要购置大型专业设备,成本较大,三部门根据成本构成和参照周边城市标准,制定了我市车辆救援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最低600元一次,最高3800元一次。

  此外,针对部分企业标价不规范,在实施救援前完全凭拖车单位口头告知要收多少费用的情况,《通知》明确规定,实施车辆社会救援服务的作业车辆和收费场所,必须将救援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联系人、单位地址,服务标准、服务规程,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收费项目、标准进行统一公示。作业前,救援服务单位应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所需的作业项目及收费标准,提供的清单与收费公示的内容必须一致。

  《通知》明确的普通救援服务、困境救援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不得突破,但允许下浮。车辆救援遵循当事人自愿委托的原则,但在搜集证据需要、防止次生事故发生需要、防止因撤除不及时造成交通拥堵需要等情形下,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直接委托车辆救援服务机构进行拖移。事故车辆停放坚持“就近、就便、就简、安全”原则,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

  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停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记者 邹伟 通讯员 宁佳)

热词:

  • 通知
  • 清障
  • 救援
  • 起步价
  • 车主
  • 拖车费
  • 小轿车
  • 普通公路
  • 公安交通
  • 事故车辆
  • 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凤紝鍙兘鏄綉缁滃師鍥犳垨鏃犳椤甸潰锛岃绋嶅悗灏濊瘯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