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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再向创业板提要求
分红应听中小股东意见
本报综合消息
在证监会本月上旬宣布修订创业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准则的大背景下,深交所日前也通过制定备忘录的方式,对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作出进一步规范、要求,并对市场关注的分红政策、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内容予以了细化、明确。
记者获悉,深交所新近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共包括“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每股收益的披露”等二十一大项内容,要求创业板公司应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审视。同时,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在方案披露前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工作。
深交所同时指出,创业板公司应当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