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3月1日起机动车转入天津须达“国Ⅳ”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3日 0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方网综合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天津北方网讯:为落实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要求,加强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本市自2012年3月1日起加强外省市转入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按照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转入本市的外省市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国Ⅳ标准”及以上排放标准。(该标准以环境保护部公告为准,可查询机动车环保网站www.vecc-mep.org.cn/ve)。经本市环保部门审核,并经环保检测合格,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不达标的,一律不予转入。(记者霍艳华)

热词:

  • 排放标准
  • 机动车尾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cn
  • vecc-mep
  • 落实市
  • 北方网
  • 环保部门
  • org
  • 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