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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汕头讯 (记者陈正新 通讯员谢达娜)一无辜受害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重卡车撞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者却分布在多省。昨日,记者从汕头澄海区法院了解到,这一执行案件经跨省委托多地法院执行,最终在春节前为伤者讨回了被拖欠近一年的10万元赔偿款。
潘小很是贵州省关岭自治县村民,跟随父亲在澄海打工。他在汕头市澄海区一个路口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驶过的重型货车撞倒,致九级伤残、十级伤残各一处。交警部门认定,这次交通事故重货车驾驶员负全责。
汕头澄海区法院去年1月判决,由肇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赔偿强制险保险金6.5万元,驾驶员赔偿3.5万元。接到强制执行申请时,法院发现,有赔偿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却分别在江西、河南、湖北。
澄海法院立案执行后,分别委托江西、河南、湖北三省的法院执行,法院执行干警还对车辆实际支配者的两辆机动车采取了查封措施。最终,保险公司终于同意将赔偿款划交,车辆实际支配者也付还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