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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18日讯2011年底,黑龙江省国有林场和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黑龙江省省林业厅农委、省档案局、完成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省级检查验收,日前,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省省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通报》肯定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一是确权到户率达到99.3%,各地除村集体保留少量集体林继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外,林改前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均按林改政策将林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二是林权纠纷调处率达到90.2%,各地对林改前和林改过程中存在的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能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维护了林区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林权证核(换)发率为90.0%,各地适时跟进确权发证工作,对林改后产权明晰的,除个别地方尚未全部发证外,均按确权发证工作要求,给林改后新的产权主体颁发了林权证;四是地块勘测合格率为99.4%,各地在省统一组织的集体林资源调查的基础上,逐地块进行了现地勘测,查清了面积、蓄积、林种、树种等资源现状,并通过了公示等程序,除有林权争议待调处外,其他集体林地全部得到明晰,形成了新的产权主体;五是群众满意率为100%,通过基层群众测评结果显示,群众对本次林改表示满意,做到了“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得到了广大基层群众的拥护,全省12个市林改质量“优秀”率达到92%。
《通报》还指出了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地方集体林地承包和流转关系混淆,林改政策落实方式表现单一;二是个别地方尚没有签订省统一制定的林改承包合同,会给林地承包双方今后明晰权利和义务关系带来一定隐患;三是明晰产权后的确权发证工作力度还需加大;四是林改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五是林区和林农争议调处力度也需加大;六是个别地方存在主体改革已经完成,但其他相关工作停滞不前的现象,对配套改革的研究不够深入。
《通报》还强调了加强和改进集体林改工作的意见:一是要再整改、再完善、再提高;二是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林改合同;三是加快确权发证进度;四是加强林改档案管理;五是妥善解决林权争议;六是进一步探索研究深化林改的政策措施。
(来源: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