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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穗法宣)昨日下午,记者从广州中院得到的确切消息,备受广泛关注的影视投资人邓建国欠债不还被拘留一事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邓建国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债权人)人民币22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春节前邓建国还款
据广州中院执行二庭负责具体邓建国案执行工作的饶法官介绍,1月13日上午,邓建国、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由邓建国再支付225万元后,双方和解。当天下午,在执行法官的现场监督下,邓建国一方将相关款项转入申请执行人的个人账户内。13日下午6时左右,申请执行人查询后确认已经收到225万元,同意法院以“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的事由结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正式同意就此了结相关纠纷,并对法院工作表示了理解和支持。申请执行人黄某表示,对执行过程和结果“很满意”。
执行异议上周被驳回
对于邓建国为何终于愿意还钱,广州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符锐兰称是因为邓建国“见识到了法院的强硬,终于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如果继续抵抗将可能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据符庭长介绍,邓建国在白云机场被拘留后,通过其被当场扣押的银行卡,法院冻结了其两百多万元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法官采取了一系列的快速运作,查封了一辆奔驰汽车和一批机器设备等。虽然邓建国在拘留期满后,对查封的银行账户一度提出执行异议,称该账户虽是他名,并非是其个人财产,但广州中院执行一庭在对相关情况证据进行审查后,于上周将其异议驳回,让其侥幸心理破灭。邓建国也意识到如果再有意规避执行,可能会招致法院更强硬、严厉的后续措施。高压之下,邓建国服从了法院的裁定,愿意将账户内的资金转给申请执行人。符锐兰称:“加大对规避行为的惩罚力度已经成为共识,今后遇到类似情况一定会照此办理,不仅可以拘留,甚至我们还会考虑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执行联动让法院“强硬”
邓建国案历经一波三折,最终是因为邓建国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拘留15天后才被迫认账还债,是不是法院去年新出台的“限高令”制度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对此,广州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李强表示:“其实,‘限高令’是法院强制执行手段的一种,本质上与限制出境、查封冻结等措施相同,这次效果特别有力,关键在于执行联动机制真正让法院‘强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