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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国案回顾
2007年5月,拍电视剧《公主出山》向黄某借款200万;2008年7月,邓建国到期未还款,黄某提起仲裁;2009年6月,仲裁委裁定邓建国偿还本息及违约金;2009年10月,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11月,法院向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发出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通知书;2010年3月,法院查封、冻结银行账户;2010年5月,强制划款1084.59元、17582.97元;2010年6月,查封车辆;2011年6月6日,限制邓建国出境;2011年6月22日,发出限制高消费令;2011年10月15日,在白云机场拘留邓建国。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实习生/聂丹)欠债不还的邓建国打“飞的”坐头等舱,甚至一人买两个机位逃避监控,结果被广州市中级法院拘留15天。日前,此案有了最终结果,邓建国还债225万与债主和解。
13日下午225万债款到账
据广州中院执行二庭负责邓建国案执行工作的饶法官介绍,1月13日上午,邓建国、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由邓建国再支付225万元后,双方和解。
当天下午,在执行法官的现场监督下,邓建国一方将相关款项转入申请执行人的个人账户内。13日18时左右,申请执行人查询确认已经收到225万元,同意法院以“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的事由结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正式同意就此了结相关纠纷,并对法院工作表示了理解和支持。申请执行人黄某表示,对执行过程和结果“很满意”。能够在春节前顺利结案,饶法官也连称“工夫没有白费,双方和解既能够让双方都接受,又免了后顾之忧、案结事了,大家都可以轻松过春节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