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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义乌市继续在主城区和重点区域开展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工作。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违反通告规定,阻碍、拒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治安处罚,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城区禁止范围
环城南路-南山路-钓鱼矾公园-新科路-戚继光路-经发大道-环城西路-机场路-雪峰东路-城北路-老铁路-诚信大道-福田路-宗泽路-环城南路,并包括东洲社区全部、下王新村、雪峰社区全部、端头村、宗塘村、赤塘新村、国际物流中心、经发大道和机场路外侧第一排厂房和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