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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超重,要付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00: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晚网-今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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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振宁 通讯员王威)近来,在市区、滨海新区及其他区域内的公交车上不断发生因乘客携带物品超标需要付费而与公交驾驶员发生口角纠纷的现象。就这类现象引发的不同原因,市客管部门向乘客和公交驾驶员分别给予提示。

  据了解,乘客携带物品超重与公交驾驶员发生口角纠纷的原因,多是因为乘客不了解这方面的管理规定或公交驾驶员对乘客解释的态度欠佳而引发的。为此,市客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坐公交车携带物品超重付费的规定是:

  一、每一名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超过20公斤,应购同程票一张;物品重量超过25公斤,不准乘车。

  二、每一名乘客携带物品的体积超过0.06立方米,应购同程票一张;物品的体积超过0.12立方米,不准乘车。

  三、每一名乘客携带物品的长度超过1.5米,应购同程票一张;物品的长度超过1.8米,不准乘车。

  另外规定,乘客携带物品需购同程票的只购一张。

  客管部门表示,广大公交驾驶员遇到乘客携带物品超重而没按规定付费时,应以温和的态度向乘客做出提示,杜绝指责、批评等态度蛮横的违规行为。遇到公交驾驶员解释不当的现象时,当事乘客可按规定付费后,记住所乘坐线路的车号、方向和时间,通过23549000、96196、12319三条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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