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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重组搞内幕交易领先科技实控人及高管被罚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1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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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先科技(000669)今日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天津领先集团、李建新、刘建钢、范春明在领先科技2009年筹划重组期间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领先科技称,2009年11月19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天津领先集团通知,其正在筹划对领先科技的重大资产重组,并与该次重组的重组方就重组总体意向达成一致,2009年11月19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09年12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通知后发布公告,由于重组方与领先集团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组预案,公司决定终止筹划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项之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时任领先集团及吉林中讯实际控制人李建新,领先集团副总裁刘建钢直接参与了内幕信息的相关事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证监会查明,天津中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吉林中讯划转资金等方式,由时任领先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范春明具体实施操作,自2009年10月15日至2009年11月10日之间,委托买入领先科技股票75.04万股,实际成交30.05万股,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37.09万元。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作出以下处罚:没收领先集团违法所得37.09万元,并处以37.09万元罚款;对李建新、刘建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范春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此外,领先科技表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以前年度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部分收回,该事项可能对公司2011年度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正在与审计会计师沟通以便确认,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2年1月13日起停牌,待公司作出相关公告后复牌。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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