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2名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1月11日讯 (记者 任俊兵)近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这3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2名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4 15”道路交通事故
2011年4月15日下午14时许,左权县境内国道207线1069KM+8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
经查,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左权县民兵应急大队龙泉分队副班长王勇全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违反了有关规定,越过道路中间黄线,且车速较快所致。龙泉分队负责人霍凯亮、郭生元对队员的安全教育不够,管理监督不严等,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据此,有关部门认为,王勇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但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郭生元、霍凯亮对事故发生分别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因此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并处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罚款。左权县龙泉乡乡长张雪东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责令其向左权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 19”道路交通事故
2011年4月19日中午13时34分,左权县境内省道319线29KM+72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经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刘向东驾驶车辆,违反规定越过道路中间黄线,占据对方车道,与来车相撞所致。朱建国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因车速过快等,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据此,有关部门认为刘向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故经检察院批准已被执行逮捕。朱建国则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5 3”道路交通事故
2011年5月3日12时58分,榆社县境内省道319线99KM+4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26万元。
经查,和榆高速二标段榆社互通工程队施工人员王良勇驾驶江铃皮卡车,在行驶过程中越线逆向与对向行驶的半挂牵引车正面碰撞后又侧面剐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时,王良勇差5个月满20周岁,其取得驾照仅一年零两个月,就已14次违章,平均每月1起,其中13起为违章超速。其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使车辆失去控制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同时,半挂牵引车两前轮刹车鼓被私自拆除,带病运行,是导致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原因之一。
据此,有关部门认定王良勇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杨红量对事故负重要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同时,和榆高速二标段榆社互通工程队负责人王国庆,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处以2万元的行政罚款。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榆高速LJ2合同段项目部在本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被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
作者:任俊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