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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9日讯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截止2010年底,以明晰集体林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面结束。2011年,根据国家林业局的总体要求及黑龙江省国有林场和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础,全省实施以整体推进集体林改为主体,以林改工作“回头看”和林改质量检查验收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林改工作推进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的正确指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朝着有序健康方向发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完善整改,集体林改“回头看”工作扎实有效。一是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集体林改工作“回头看”,查缺补漏。对各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活动,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各地林改“回头看”工作情况,并以省林改办的名义,给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活动检查情况通报》,针对林改档案检查情况,省林业厅与省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在客观评价“回头看”活动和档案管理工作成效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夯实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础。
二、夯实基础,集体林改质量检查验收成效显著。11月初,从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档案局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省级林改质量检查验收组,代表省国有林场和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赴全省各地,利用20天左右时间,对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情况进行了省级检查验收,全面评价全省林改质量情况。共抽检了12个地市、18个县(市、区)、36个乡镇和72个行政村,抽检了200余个林改地块,现地佐证林改情况。同时,组织召开了60余次共有450多名基层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并对本地林改满意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从检查验收的结果看,全省集体林改确权到户率为98.5%,林权证核(换)发率为92.4%,地块勘测合格率为99.4%,林权纠纷调处率为90.2%,群众满意率为100%。除双鸭山市评定为“良好”外,其余11个市均为“优秀”。
三、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彻底摸清了集体林资源底数。二是按林改政策要求,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和明晰了集体林产权主体地位。三是通过对新的产权主体颁发《林权证》,责、权、利达到高度统一,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四是促进了森林资源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五是拓宽了林农致富空间。六是维护了林区和农村社会稳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整体推进,逐步把集体林改引向深入。一是认真总结,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累经验。二是跟进措施,为整体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保障。三是积极争取将黑龙江省集体林和非公有制林业纳入到政策性森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试点范围。四是鼓励引导,为新产权主体发展壮大提供支撑。
(来源: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