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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湖北省宜昌市在全市范围开展腐败迹象信息收集和预警处置工作,共对176人实施预警处置,达到了既防控腐败问题,又教育党员干部的目的。2011年初,该市又制定下发了《宜昌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腐败迹象信息收集和预警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畅通腐败迹象信息收集渠道。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清理职责权限,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腐败风险点,印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强化内部监督,依靠干部职工收集腐败迹象信息。公开各级纪委信访室和各部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等,接受社会监督,依靠群众收集腐败迹象信息。聘请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主动收集腐败迹象信息。
二是确定预警处置方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迹象,采取六种措施进行预警处置:①向当事人印发信访通知书,或进行信访谈话,责成说明情况;②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③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④召开民主生活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帮助;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⑥对当事人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对部门、单位的腐败迹象,采取四种方式进行预警处置:①向单位印发信访通知书,或与责任领导进行信访谈话,责成说明情况;②对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③责令单位作出书面检查;④在一定范围内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规范预警处置程序。对各级部门、单位和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迹象信息,由各级纪委信访室(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协调处置。实施预警处置,按照受理登记——分析确定预警处置形式——实施预警——整改反馈——资料归档的程序进行。纪检监察机关收到腐败迹象信息后,必须当日登记,在15日内作出是否实施预警处置和预警处置方式的决定;作出预警处置决定后,责任部门必须在30日内实施,并督导完成整改反馈和资料归档工作。
(据湖北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