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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错油路虎趴窝变“病虎”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0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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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郭海荣 祖丽亚 2011年7月29日,魏先生开着一辆路虎车去加油。进加油站后,魏先生将车停到了标有“柴油”字样的4号加油机旁等待。谁知,加油站工作人员竟鬼使神差地将93号汽油加入该车。因为着急去赴宴,魏先生交了钱,拿上发票,看都没看就开车离开了。可当魏先生吃完饭从酒店出来开车时,发现无论怎么发动,车子就是一动不动,魏先生觉得莫名其妙。

  他下车打开油箱一闻,味道不对,他拿出加油时开具的发票单一对照,发现上面赫然写着加了“93号汽油”。魏先生找到了加油站,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损失,却遭到拒绝。

  因为加错油,路虎的发动机坏了,仅修理费就花费了9万多元。

  去年8月,魏先生所在的公司将加油站告上法庭,要求加油站赔偿车辆修理费、双倍油费、保险费用等,合计10万余元。

  法庭上,加油站承认加错油的事实,但表示这并不是他们单方的错。因为加油时,魏先生就在现场,对加错油的事情并没有提出反对,且加完油后,已经把发票交给了他,上面明确写着加的是93号汽油,司机不可能没看见。既然司机已发现加错油就不应该发动车,应在现场及时补救,加错油后未启动车辆和启动后车辆产生的修理费差别很大,司机启动车辆后产生的修理费属于扩大损失,应由他自行承担。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判决,判令加油站赔偿车主魏先生修理费、油费共9.6万余元。

  ■法官说法

  加油站应负全责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加错油的行为与魏先生车辆受损的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加油站应该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的赔偿责任。对于加油站提出车主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说法,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加油站是为汽车提供加油服务的主体,且路虎车加油时已经开到标有“柴油”字样加油机处,且该车的油箱口也有“柴油”的明显标识,说明车主在加油时已尽到职责范围内的注意义务,但由于加油站工作人员的疏忽而加错油,所以加油站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失。同时,法院驳回车主要求赔偿双倍油费等请求。

  法官建议,车辆进入加油站后,工作人员首先应该主动询问所加油的标号、数量等,待车主确认无误,才可加油。其次,加油前,工作人员还应通过车辆上显示的信息再一次确认,如车辆油箱口的标示等,待确定所加油的信息准确无误后,才应加油,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同时,消费者在加油前也应主动向加油站工作人员告知所加油的标号。万一汽车加错油了,车主也无需惊慌,应该第一时间通知维修人员,彻底清洗油箱油管,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车主在加油站加油时,应避免自行拿起油枪加油,以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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