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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天门查鞭拘留11人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1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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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编者按

  消防,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着百姓你我他。春节将至,我省正在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本报和省公安消防总队今起开辟专栏,普及消防知识,帮助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平安生活。

  (记者罗序文、通讯员肖美刚、刘惊涛)上月30日,天门市消防执法人员对该市华侨城销售烟花爆竹店铺进行突击检查,依法拘留11人。

  天门华侨城附近,13家店铺连成一排,集中在一栋四层居民楼一楼,二楼以上居住着近百户居民。看见执法人员走近,一些店主纷纷拉下卷闸门,准备关门离开,执法人员立即上前阻止。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执法人员发现,多家店铺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还混杂售卖酒精、油漆等多种易燃易爆物品,简直就是“杂货店”,严重违反了“烟花爆竹专营”的规定。

  在一家不到10平方米的店内,货架、地上摆满各类烟花爆竹,就连未经防爆处理的电路开关下也堆满爆竹。有家店铺位于社区医院旁,店主李某在离烟花爆竹不到3米远的地方生火做饭。

  检查过程中,消防执法人员依法查封11家无证经营店,安全转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00余件,拘留11人。

  警示

  烟花鞭炮容易引发火灾伤亡事故。去年春节期间,全省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100多起。消防部门提醒,烟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时不要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周边10米内无明火使用。群众购买时要到正规商店购买,严格按照规定在允许区域内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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