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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每参合农村居民每年290元,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每人提高到每年7万元。省卫生厅、财政厅日前印发了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对今年全省新农合运行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2年我省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240元。筹资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90元。医疗费用补偿分为门诊统筹补偿和住院统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40%-45%,乡级可设定在35%-40%;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80-10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7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
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方案由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制定,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达到75%左右。省规定的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乡级100-150元,县级300-400元,市级800-1200元,省级1500元,省外三级及以上医院 3000-4000元;补偿比分别为:乡级80%-85%,县级70%-78%,市级60%-68%,省级55%,省外三级及以上医院45%-55%。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提高中医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中药制剂)的补偿比例。具体补偿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新农合基金支付能力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