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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唐晓安、通讯员李启东、孙章华、周斌)昨日获悉,十堰市连续第7次被授予全省“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十堰市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先后于1992年、1994年、1997年、2001年、2003年、2007年6次获得省双拥模范城称号,于1994年、1997年、2001年、2003年、2007年5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此次除十堰市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称号外,丹江口、郧县、竹山、竹溪也被授予“双拥模范城(县)”称号,十堰市民政局、财政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等9家单位被授予“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