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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市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已经下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22: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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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初,市人大代表赵明华提交《关于解决三峡库区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呼吁将三峡库区各区县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由现有的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扩大到所有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同时,要适当降低所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费率,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20%降至15%~18%。

  作为该建议的主办单位,市人社局随后多次会同市维稳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针对降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费率的问题,从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已将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规定的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下调为40%,大幅减轻了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

  市人社局称,通过调整缴费基数而不是调整缴费比例来降低缴费额,主要是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比例,国家明确规定为20%,重庆市无权擅自调整。为此,重庆市通过降低缴费基数,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水平,而且降幅更大。以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326元计算,按现行缴费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个人2011年最低缴费标准为2826元(35326×40%×20%),比原缴费政策规定最低缴费额4239元(35326元×60%×20%)少缴1413元。

  而关于扩大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人员范围的问题,该局现已确定处理思路。一是继续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方便符合条件的包括库区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其他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申报享受缴费补贴。二是全市统一考虑,研究将1998年~2003年期间因减员增效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纳入渝府发〔2009〕115号文件范围的解决办法。

  记者 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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