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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将实行医保工伤生育三险统一征缴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05: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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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从今年起,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行三险统一征缴。

  据了解,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企业单位按照上年度12月份使用的缴费工资总额的110%计算缴纳;破产清算期间挂账处理的一些特殊单位暂不办理征缴业务,待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再进行正常业务办理。此外,市属机关、全额事业单位按照定额基数按季度征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上年度12月份使用的缴费工资总额的110%计算缴纳。在职职工按照上年度12月份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0%征缴;新参保或新调入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实际工资基数申报,但不得低于上年最低缴费工资基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以上月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5%比例划拨。

  当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各用人单位应按照核定缴费基数流程进行基数核定,缴费工资之和应按当年1月份的参保缴费人数进行核定,并在使用新基数缴费的当月进行缴费金额补差调整。但中途暂停、调离或死亡的人员以及等待批退休暂停人员不进行补差调整;市属机关、全额事业单位职工在岗职工按照定额基数缴费,不进行补差调整;中途新参保人员或新调入参保人员只按照在最新单位参保缴费基数和月数进行补差调整。(记者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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