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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流浪乞讨者救助金管理新规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2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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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等作出规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是指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的支出,来源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办法明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实行属地管理。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和管理,省及省以上财政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根据救助任务、救助工作绩效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上年度各市、县(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任务、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以及救助工作绩效等。

  办法规定,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资金,不得用于救助机构运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省民政厅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是否积极开展主动救助、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省财政厅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资金预算安排、执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汪国梁、方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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