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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设立专项资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09: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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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颜开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治、返乡救助等,不得用于救助机构自身的运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湖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并施行。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实行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和我省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专项资金。根据《办法》要求,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救助,主要指救助管理机构内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等;医疗救治,主要指通过救助管理机构送达定点医院或就近医院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疾病救治。救助管理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对痴呆傻、孕、残疾人员及精神病患者等人员的救治和护理等费用支出;教育矫治,主要指聘请特殊教职人员的经费。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外出实习、救助宣传的经费等;返乡救助,主要指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车船费(含车辆接送费用)、食宿费等;临时安置,主要指通过设立临时安置点、社会福利机构代养等方式对暂时查找不到户籍、无家可归的流浪痴呆傻人员、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员进行安置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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