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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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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月4日专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驾驶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规定,以下停车场所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等配建的停车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停车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另外,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该《办法》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进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和业主搬家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专用停车场在办公时间内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各地价格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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