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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扩大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0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教育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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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分配至民办初中校

  本报讯(记者 王超群)日前,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2012年,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的比例将进一步扩大,由往年的5%至10%增至10%至12%,并首次覆盖民办初中校。

  所谓名额分配,是指把示范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校的做法,是一种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举措。北京市从2006年起推行这一措施,2011年中考招生,这一比例保持在8%左右。2012年,名额分配政策将有所调整。

  按照新要求,各示范高中学校将把当年招生计划的10%至12%用于名额分配,并依据本地区初中校的办学情况及地域分布状况分配到初中校。名额分配面向纯初中校、完全中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也可适当分配给民办学校(初中)。

  各初中学校依据示范高中分配名额,按照1∶1.2的比例组织推荐。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凡品德优秀、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推荐。拟跨区县分配名额的学校,须通过所在区县教委与接受区县教委协商确定;接受区县教委将指标按1∶1.2的比例分配到指定的初中学校。

  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在填报中招志愿时,须将拟推荐学校及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不得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

  为确保名额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北京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委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杜绝推荐过程中发生违规现象。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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