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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
日本施新法
除放射污染
日本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放射性物质污染应对特别措施法》,以推动清理因福岛第一核电站辐射泄漏事故而污染的建筑、土壤和废弃物。依据这部去污法,日本中央政府将负责福岛第一核电站周边“无人区”、即核事故警戒区和福岛县计划疏散区的去污和废弃物处理作业。
岩手、宫城、福岛、茨城等8个县总共102个市、町、村年累计辐射量超过1毫希沃特这一国家安全标准,被列为“污染状况重点调查地区”,政府将分别制定去污方案,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在“污染状况重点调查地区”,政府人员将调查辐射水平后集中选定需要去污的地点,争取2013年8月底前使当地成年人承受的年辐射量减少50%,儿童减少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