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胡玉丹) 记者昨日获悉,由荔湾区委宣传部、区妇联、信息时报联合举办的“感动荔湾十大女性人物”评选活动已正式启动。据悉,本次评选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群众则可以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自荐参与评选。
参评者的先进事迹要有一定影响
据了解,评选对象为在荔湾区生活或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评选条件包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好;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敬老爱幼等方面表现突出,其事迹有一定社会影响;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群众可通过网络等自荐参与评选
活动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基层妇女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可以推荐1~2名本地、本系统的先进女性人物;群众则可以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自荐参与评选。参与时间截止到1月10日。
荔湾区妇联将从推荐人选中认定参选资格,确定20名“感动荔湾十大女性人物”候选人,经过网络公布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根据网络投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意见,结合其社会影响力进行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感动荔湾十大女性人物”。
2012年“三八节”期间,荔湾区将举行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2周年暨“感动荔湾十大女性人物”颁奖典礼,届时“感动荔湾十大女性人物”将获表彰。
推荐、自荐方法
被推荐人(自荐人)上网下载登记表(www.lw.gov.cn/“通知公告”栏目);
按要求填写登记表,提供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及200字以内的简介,并提供电子文档(含个人照片);
于1月10日(星期二)前交到荔湾区妇联权益部(电子邮箱:lwqflqy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