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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色信号灯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闯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按照新实施的123号令,这种行为将被依法罚扣6分。新规实施首日,网上引起了很大争议。一部分网友表示,如果闯黄灯也罚分,那么黄灯就失去其意义了,干脆直接采用红、绿两色信号灯;也有网友支持“闯黄灯也罚”的说法。 [详细]
新交规实行第一天上路,试验几十次黄灯问题,很难掌控。要么灯前50米左右就把车速降至极低——这必将给本就拥堵不堪的交通造成更大灾难;要么随时准备灯前急刹——这必将造成更多追尾事故。
“我到路口放慢速度,绿灯变黄我急刹,后车会追尾呀”,令我想起“我不插队,别人会插队呀”、“我不抢座,别人会抢座呀”。把别人想的坏点,自己就有了借口。大家到路口都慢下来怎么会追尾?由交规强制培养大家的耐心和礼节何尝不可?
新交规实施的首天,我胆战心惊地开车行驶在大街上,惊奇发现平时随处可见的变道、抢道、黄灯冲刺的车辆突然没有了,连喇叭声都少有耳闻,距离红绿灯的车辆都亮起了刹车灯,看来新交规的出台对道路交通秩序起到了根本性变化的作用!
新交规对闯黄灯的严厉处罚引起极大争议
大家都纠结在了罚上,却没真正想想到底如何过路口: 应轻踩刹车减速,尾灯亮提示后车别跟太紧, 看路口盲区有没行人 ,然后谨慎通过。黄灯是禁止通行的。但好多司机是见黄灯赶紧闯,像占了便宜似的,由此带来安全隐患。制定严厉交规没办法,是中国式司机逼出来的。
有多少路口绿灯不闪就变黄灯您知道么?我30多公里的时速过路口不算快吧?到十米左右突然绿变黄,刹车反应慢点儿就成新交规牺牲品了;反应快点儿,我的车也成后面那车亲吻对象了。我该换个悍马开么?
新交规闯黄灯罚6分,各地追尾频发!个人认为路口信号灯必须有倒计时读秒器,让司机提前有所准备,否则就等于取消黄灯,绿城之后直接变红灯,无法掌握!
如何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存在?新交规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客观误闯的车辆进行处罚会不会被指责成乱罚款?统一记做违规扣分是否科学?还是继续“纸上谈规”,执行不下去?改善闯黄灯问题,解决主观与客观闯灯的区别,要么在所有十字路口都安装读秒器,给予司机有效的时间提示,避免车辆误闯。要么在停车线之前几十米处,再划一条缓冲线,黄灯亮起时,越过缓冲线的车辆可通过路口,未越过缓冲线的车辆也有刹车制动的时间使车辆在停车线以前停止。这样,谁是主观故意违法,谁是客观存在的误闯,便一目了解,交管部分处罚时也有理可依。
黄灯的意义主要在于警示功能,红灯是禁止,绿灯是通行,所以说本身在这种通行和禁止之间需要具有一个缓冲地带,从每个个人来说,实际上在这种缓冲之间需要一个时间来识别这个事情,所以我们看到在绿灯变红灯之间总要有几秒钟过渡的时间,提醒机动车的驾驶员是过去还是必须要停下来。从历史上来看这个地方都是一个模糊的执法地带,我们为什么要设置这样的东西,它是一种提示的功能。但是如果把黄灯变成刚性必须要禁止的行为,就有可能导致更大的麻烦,在这条规则上确实要进一步的斟酌,尤其是要听取广大广大司机的意见。
在有些城市的道路上,人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无视交通法规、违规行驶的“特权车”。明明不能左转它转了,红灯不能闯它闯了,速度不能快它快了,“特权车”成为交通运行中的“另类”,让群众侧目。古语说得好,徒法不能以自行。一部法规只有不打折扣地公平施行,才能令人信服。因此,新交规之“严”,不能仅仅体现在法规条文上,更要体现在执法对象的一视同仁上。无论是普通私家车,还是有一定背景的“特权车”,只要违反交通法规,都应一律依法惩处。只有这样,新交规才更加具有威慑力、公信力,才能贴地而行。
司机闯黄灯现象大量存在,对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该严厉处罚。 [详细]
黄灯的作用是警示和缓冲,对闯黄灯处罚没考虑实际,黄灯也将失去作用。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