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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引热议,重拳反腐向民心

    “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引起了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反映了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定决心,对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凝聚党心民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详细]

网友热议

网友

提法好,更要落实好

如果政府、官员在制度监督强力作用下能“清明”,则公信有望、民生有福、和谐有路也。“清明”有“三好”,思路好,提法好,落实好。

实现“三清”需要多重保障

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必须靠有效的制度、独立的司法、公开的媒体来做保障。

网友
公务员

反腐倡廉需要创造好的政治生态环境:要务实,答应老百姓做到并且可以做到的,我们要认认真真做到;要透明公开,只有不生疑,才有信任感。咱们的老百姓是很讲道理的;如果你遮遮掩掩、腻腻歪歪,恐怕问题就会“黏”在手上。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很给力!

过去,温州流传着一句土话,叫作“拎篮子”,那是百姓对于找关系、托熟人办事的一种称谓,公权私用,群众心中有怨气。现在,我们探索建立了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凡是沾亲带故皆须利益回避,挖掉了腐败的“人情地雷”,这个做法群众看在眼里,乐在心里。

公务员
基层代表

权力不能过分集中在个别人手中

权力不能过分集中,当前一些腐败案件的发生,原因之一正是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在个别人手中,没有其他环节的制约。通过科学配置,使每一个环节相互制约,有助于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扩大和强化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反腐不能仅依靠党员个人的党性修养,还要依靠制度与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比如实施更透明更具操作性的政务公开制度。同时,扩大和强化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比如创新和鼓励网络参政等。

教师

深度看点

“三清”一脉相承,同气连枝

反腐倡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一脉相承,同气连枝。干部清廉则正气浩然,正气充沛则政府廉明,政府廉明则政治清澈明亮,继而整个社会向善向美。民族自信心,文化软实力也就有了依存之所、凭借之资,中华复兴方能昂扬直上。

——钱江晚报

“三清”给了人民新期待

孙中山先生有言,政治就是人民大众的事。作为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执政理念”、“把人民大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执政党,应该是天然的“无事不可对人言”。如能制约有效、监督到位,使所有的公权力真正姓公,干部的清正、政府的清廉、政治的清明,就不再是遥远的事情。

——汪长纬 媒体评论员

绝不允许特权的存在

职务给予我们的,不是权力是责任。应该时刻以党的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不允许存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不允许存在凌驾于党规党纪之上的特殊党员;反对特权思想,从内心深处将超越法律和制度的“特殊”视为耻辱,为人民尽忠尽责、服务效力。

——俞正声 上海市委书记

专家解读

汪玉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公开官员财产能凝聚民心

要做到这三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鉴于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在人们对反腐的期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公开官员财产是能凝聚人心和形成改革共识的举措,能唤起老百姓对改革的希望,燃起对改革的热情,这是最好的切入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决心问题。最需要的是自上而下,需要的是顶层设计。从贪腐严重的领域开始我认为不公平不公正,应该从新提拔的官员开始,应该一视同仁向社会公开。

林喆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

用法治约束公权力

借鉴世界各国反腐败法律当中的成功经验,将来的反腐败法应该具有这样一些制度内容:第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第二,接受礼品、接受馈赠的最高限;第三,官员禁止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第四,官员离任以后禁入领域的规定;第五,亲属回避规定;第六,反腐败的权威机构及其相互关系。至于干部每年一度的考核制度、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和党政干部的问责制度及其复出的严格规定可以进入党规,如《党员干部道德准则》。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有效的司法监督不可或缺

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对于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效的司法监督同样不可或缺。尤其在公众参与热情高涨、新兴媒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更应该重视司法监督的作用,运用法治的方式制约公权力,纠正违法行为,惩罚贪腐犯罪。树立司法权威,使司法成为公众信赖的、有效的解纷方法。修改相关法律,扩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受案范围,降低起诉条件,改革审判方式,扩大调解和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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