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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诸暨市慈善总会收到一笔1000万元慈善冠名基金捐款。这笔捐款的捐赠人是诸暨安华镇矿亭村企业家、今年49岁的何国苗。他是87项国家专利的发明创造者,他每年拿出10%的年收入用于公益事业,4年捐了1700万元。然而,他却嫌房价太贵至今尚未置业,全家人挤在30平方米的老房子里。[详细]
到现在为止,我没有买一处房产,前几年在河南那边一直是一家人住在厂里的。现在回诸暨来了,觉得老房子住得挺好,也没考虑要再置业。
感同身受就像一种无形的力量推着我往前走,去帮助他人,只有具备这种力量源泉的人才适合做公益,因为自己都不能打动自己,你怎么去打动其他人和你一起做。公益人的第一本质要素就是有一颗悲悯心和一份恻隐之情。
浙江“公益哥”四年捐款1700万,全家却挤在30平米的老房里
在做公益回报社会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回报一下自己的家人?“公益哥”不是一开始就有钱,是自己创业,那在创业的过程中家人肯定赔着吃了不少苦,给予了不少支持。父母的养育之恩,家人的支持之情更应该先报答一下。
他舍弃自己的房子,却换来更多人的温暖。不禁让人想到杜甫的诗:“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他是真的心怀大爱,可钦可敬!
做好事时首先会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质量这个前提。投身公益与慈善的精神值得肯定,但因此影响、甚至无法保障家庭生活质量,其做法并不值得提倡。
在当前有些浮躁,个别人和企业人生观、价值观、经营观已发生严重扭曲的社会,“公益哥”给“金钱至上”的思想上了一堂有力的道德课,为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又注入了一股新鲜的活力。希望“少住一间房,让更多的人能够得到帮助”的公益星星之火可以在社会上形成燎原之势,让社会少些“寒冷”,多些温暖与和谐。
有钱能让人成为名人,但是,有钱并不一定让人敬佩、敬仰。这要看钱从何处来花到何处去。靠自己的努力赚来的钱,自己享受也无可厚非。“公益哥”老何一家四口虽然挤在一个30多平方米的房子了,但是却挤出了幸福,因为他们的幸福是建立在为他人做出了更多,看到了别人幸福自己感到更幸福。
公益慈善倡导的是有钱出钱(社会捐款)、有力出力(志愿行动),这就给了每一个公民都有奉献爱心的机会。另一方面,公益慈善并不要求公民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勉强作“奉献”,这就是“非牺牲”原则——公益慈善强调自愿,要考虑不侵犯参与者的基本权利。“非牺牲”也是现代慈善事业践行的一个基本原则。
没有一定牺牲精神、奉献精神的人,很难真心帮助别人,投入和热爱慈善事业。牺牲精神滋养大爱、催生善举。 [详细]
慈善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应以牺牲个人生活为前提。如果无法保障自身生活质量,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帮助别人。 [详细]
愿意为公益牺牲个人利益是好事,但要因人而异,要适时适度。完全的“贫困慈善”、“牺牲式慈善”并不值得提倡。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