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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喂养流浪的猫狗,50岁的关某将单位的22万货款“截留”下来,全部买了狗粮猫粮。如今,“爱心泛滥”的关某被控挪用资金罪在法院受审。检方指出,鉴于关某拿走钱款用来喂养流浪动物,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关某的女儿也表示将尽力筹措22万以帮求母亲减刑。有网友开始募捐,希望帮助关某退赔挪用的公款。[详细]
一个连自己的女儿孙子都不大爱的人,却把自己的爱心无限的泛滥到流浪动物们身上,达到了不爱人而爱狗狗猫猫的境界,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境界?中国有那么多需要帮助的人不去帮助,却冒着犯罪的危险去爱流浪动物,这是一种正常的爱吗?
女子为养流浪猫狗不惜“截留”公司公款
今天你可以为了猫狗,挪用公款,明天他为了治病挪用公款,后天大家为了自己的子女挪用公款,廉洁奉公,克己为民,8个字,实实在在的做到很难,很多人都说中国的法律是人情法律,所以不公平,那么你这样想的时候,别人也在这样想!
社会的责任怎落得由一个人承担,这会把人压垮的。国外有播过此类节目,但国外有动物保护组织,定期去看饲主有没有能力养,有没有好好养动物。我们国家有没有这样的组织啊?
心理学上有一种行为叫过度补偿,也就是说患者在童年时期,因得不到父母关爱,很孤独,有一种渴望关爱的心里。长大后,在遇到流浪猫狗这些弱小、同样需要关爱的动物时,这种心理便被激发,因此无意识地将感情投射到小动物身上,甚至超出自己的能力。关某的行为有可能是这种心理导致的。
此案中,关某将单位资金挪用后拿去做什么并不重要,关键是她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虽然关某收养流浪猫狗的行为是社会上公认的善举,但道德的评价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从关某收养流浪猫狗行为的性质来看,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酌定从轻情节,公众要把对关某的同情和法律对其的惩处区分开来。
我相信,但凡一个善良的人都会为关某的善心所打动。我还相信,但凡一个有正常思维和理智的人,都不会认同关某最后以犯罪来“完成”的“善举”。法制社会,遵纪守法应是人们行事的底线和准则,何时何地何事都不能陷入盲目。此等老生常谈只有在这一时刻,才能显示出沉甸甸的分量。
对猫狗的喜爱我觉得还是量力而行,虽然关某的心是好的,但是毕竟犯法了。既然她也不是故意的,有心改过,就不应当重判。 [详细]
以恶行去实现善举,这不是真的善举,否则,我们的世界将进行一个恶性循环的秩序,进入一个假汝之名行天下的时代,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