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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当地’高考须满足三项条件。”日前,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做出上述表示。这三大准入条件是:家长须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且是常住人口;学生本人要在该地上学;当地城市需要这个行业群体。各地将根据人口流动的具体状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条件,确保实施方案2012年底前出台。[详细]
2003年出台文件,允许随迁子女在当地进行义务教育。现在,当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开始要考高中、考大学,这是一个客观的、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大城市公交、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已经不堪重负了。高考移民一来,大城市将更加超负荷运转,原住民利益必然会受到损害,本地人也需要自己的生活空间。
要根本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就需要推进高考改革,打破现行的高考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如果实行基于统一测试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高考报名户籍限制也就失去存在的土壤,异地高考也就完全实现。
三大准入条件:常住人口、学生在此上学、城市需要该群体
如果没有稳定的工作、住所、社保等限定条件的话,谁能保证没有在高考之前才带着孩子来教育资源充足的地方参加高考,浑水摸鱼的情况发生呢?我是在某研究院工作的,周围外地来的同事,一般到30多岁的时候,这些条件就都达到了。
这本来是对随迁子女的一项政策,不能对家长要求过于苛刻,在这些问题上要求年限过长。父母工作的性质不是那么重要。对学籍也不能要求年限太长,否则会导致相当一部分随迁子女享受不到这个政策。
在种种具体措施以外,社会各方的心态也需有所调整。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拿出各方绝对满意的方案,只有各方在利益上都有所妥协,才是较好的方案,才能取得共赢。
现在一线城市的中小学已经人满为患,“幼升小”、“小升初”竞争的惨烈丝毫不亚于高考。可想而知,异地高考一旦放开,留守儿童可能会转换为随迁子女,外籍孩子都将必须在大城市接受中小学教育。届时,已经饱和了的中小学资源将更加不堪重负!而随之,不光是外籍户口的孩子,就连本地的孩子上中小学也将更加困难。
让各地根据人口流动的具体状况、制定具体的办法、提具体的条件,无疑于将权力交给地方政府之手。身为现行高考制度受益者的上海、北京等地方,是否有诚心允许异地高考。进一步讲,将随迁子女能否异地高考之生杀大权赋予地方政府,是否有可能滋生新的权力寻租,促生教育腐败?在这点上还需政策完善。
异地高考之所以多年来未见动静,就在于它与地方利益存在冲突。所以,在解决异地高考这个问题上,国家不应把权限全部交给地方,尤其在准入条件上,应划条底线,比如,连续上学不超过三年、社保不超过四年等,不准设置其他任何附加条件,比如购房限制等。
准入政策给了父母为孩子创造异地高考条件的可能性,孩子来大城市可以接受更优质的教育,异地分离的一家人也可以实现团聚。 [详细]
大城市的生活压力大,教育成本高,学习、就业竞争更为激烈。孩子在家乡更小的竞争环境中存在优势,也会更健康、快乐的成长。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