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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从严控制、保证休假”的原则,严格压缩控制不能休假的人员和天数。今年是我国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第五个年头。带薪休假是职工的福利,也是应有的权利。然而,有多少职工真正享受了带薪休假? [详细]
南京机关领导带头休年假,你休年假了吗?
很长一段时间内,无私和奉献是一直被奉为金科玉律的职业精神。工作与生活成了对立的两方,而不是和谐共生的伴侣。这种精神以集体,以政治正确的名义模糊了公权与私权的边界,使个体的权利被肆无忌惮地践踏。
年轻人想休个假还要弄得对不起大家似的;老同事又放不下手里的工作休假;最后就导致假期全部充公。错峰休假,还能避免出现黄金周的壮观场景。
尽管法律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但由于说法比较笼统,大量细化的规定至今还是空白,以致在实施中经常被打折扣。尽管规定了劳动者拥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但如何保障这一权利却没有详细说明。目前,只有部分机关的公职人员或者生产效率高的企业,在用不同的方式实行这一制度。在一些中小型的三资、私营企业,推行带薪休假难度更甚。
各行各业的生产或工作特点各异也是带薪休假不能迅速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而言,实施带薪休假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麻烦也会少一些;而对企业而言,由于生产情况和经营情况各异,很难让员工轻松“脱岗”,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实施办法。
从组织建设、运行等方面加强工会制度建设;由工会方面主动了解职工休假计划;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维权等。另外,还可以借鉴一些国家保护职工休假权的经验。如瑞典法律规定,只要有工作,每年就有2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5年之内有效,如果一直没休,则可以协商转为工资补偿。
年休假制度是每个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作单位应该给予职工休带薪年假的权利,而现在一些私营企业都没有落实,强制执行休年假是好事,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详细]
每个职工有享受是否休带薪年假的选择权,不休年假的职工可以从补贴中获得补偿。如果强制执行年休假制度,会让不想休年假的职工产生困扰。 [详细]
年假谁都想休,但是现在的工作和岗位不允许我休年假。如果休了年假,工作就会累积,不但休假回来后会更累,期间还会拖累其他同事的进度。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