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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8月10日,佛山市首次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标准》的起草单位,该局执法科工作人员称,乞讨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详细]
中国是一辆在城市化道路上奔跑的巴士,你不能保证所有上车的人都是衣冠楚楚的绅士。
驱逐乞丐后,城市就变美丽了吗?
驱逐乞丐,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破坏了城市法律文明。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权,乞丐也属于社会公民,理所当然具有人身自由权利。将乞丐驱逐出该城市,剥夺了他们在该城市的生存发展权利。
乞讨有理?驱逐不对?这种思维太过了吧?那佛山人是不是应该对乞丐感恩戴德?乞讨有两种,一种是文明的,一种是不文明的,有些乞丐控制一帮小孩,小孩抱着路人大腿,不给钱,不放人。
诚如学者所言,作为城市边缘人,乞丐时常在评价一个城市市容市貌时,被拿来说事,针对这部分人群的管理也在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不可简单、笼统地对待。城市管理者应该懂得,即便是西方发达城市繁华的街头,也会有乞讨人员长期盘踞,对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显然是不现实的。
作为佛山的城市管理者,就应该对所谓的乞丐群体有一个管理上的届定,对那些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假乞丐进行有效的处理,对那些市民反映强烈的假行乞者进行驱逐。对一些真正的乞丐,城市应该更多的给一些温暖,比如对一些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行乞老人们,残疾人们,可以送他们去救助站或送回老家,这不是人性化吗?
一个城市是否文明,绝不是用行政强制方式驱逐乞丐、让乞丐要眼前消失那么简单,乞丐行为不文明固然有他的原因,但施政者更多的应该检讨和反思自己的责任是什么,如何去合理的管理,如何在管理中更多的彰显人性化的关爱,当有一天乞丐真正的消失了,那才算得上真正的文明社会。
这是好事,其实大多数乞丐都是职业性的,他们以此骗取他人的同情和金钱,这种行为是不能姑息的。驱逐乞丐在一定程度上能对这部分职业乞丐造成影响,也能改善城市市容。 [详细]
不要管乞丐是真实的还是职业性的,乞丐的存在是城市的自然现象。驱逐乞丐不能一劳永逸地改善城市市容,城市管理应该更加长远地人性地帮助乞丐,这才是治本。 [详细]
由于城市中乞丐的身份不容易确定,而且现在确实存在职业乞丐,后者影响了城市市容,需要管理,但是对乞丐的管理不能一刀切式的驱逐,而是应该有更加人性化的方法。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