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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然而300多人入职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时被要求检查乙肝五项。其中8名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应届毕业大学生,更被企业要求回家看病,拒绝录用。对此,您怎么看?是谁关闭了乙肝就业者的大门?“乙肝歧视”该何时休? [详细]
宪法规定人人都享有劳动的权利,在就业的过程中平等的权利不应该因为无知而被侵犯。这是一个普及的过程,是知识的普及更是法律的普及,普法的根本是树立权利意识。
无知造就歧视,再说一次,虽然已经重复了过万次,携带者不等于患乙肝,要看肝功能和病毒DNA检测。
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或环境构成威胁。除不能献血、不宜参加体能负荷超常的特殊训练或职业,不宜担任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外,其入托、升学、就业、婚姻、社会活动均不应受限制,更不应被歧视。
乙肝不可怕,歧视最伤人!
用人单位在入职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做法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应对检测结果采取保密措施。对那些符合用人条件却携带或感染乙肝病毒的职工,单位应给予关心、帮助和尊重,而不是无情拒绝。与此同时,企业应该做足疾病的预防和宣传工作。
中国还存在对乙肝患者的歧视。中国的乙肝患者有一亿两千万,这样一个大的群体,被无根据地歧视着。后来,在反歧视运动的推动下,国家出台了反乙肝歧视的相关法规。你会发现,公共参与方面,原来做与不做,就是不一样。
乙肝科普的首要对象是乙肝感染者和家属,乙肝科普的参与者必须是专科医生牵头,现在连绝大多数乙肝病友和家庭都还没被有效科普,消除不必要的自我歧视和过度担忧。乙肝患者及家庭被科普好了,乙肝社会歧视将不攻自破。
疾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个社会病态的心理,一个病态心理的社会。现阶段,“谈肝色变”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由于对这种“病毒”知之甚少,一听到“乙肝”二字就很恐慌,认为吃饭、聊天,甚至握手都会被传染,遇到乙肝病毒携带者立刻敬而远之,恨不得连共同呼吸过的空气都里里外外地来一次消毒。对于病毒的惧怕无可厚非,但如果把这种“惧怕”迁移到病人身上却是不合情、不合法的,这样不仅不利于营造与病毒作斗争的环境,更会直接伤害病人的心理尊严。
乙肝病毒携带者由于病毒处于静止状态,跟健康人没有什么区别。将这一部分人隔离在就业门槛之外,显然并不公平。就业是民生之本。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的就业权都被剥夺了,其丧失的不仅是生存的机会,还有个体的尊严。因而,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的做法不能被轻易放过和忽视,及时矫正不仅是为了保护个体的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更主要的是消除由导产生的负面效应,给狂热的歧视行为及时降降温,为尊重权利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部分国企无视国家法规,而个别行业更以检测率和拒绝率都高达100%的态度,顽固坚持乙肝歧视的偏见。这种心态,是颇值得玩味的。在这些汇聚了精英人才的企业里,更应该率先摒弃成见,相信科学、遵守法律,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乙肝人群。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常人并无不同,只不过多了一种身体的潜在危险罢了,何况这种危险在一般情况下与他人无涉。了解这一点后,某些“洁身自好”的国企大可纠正一直以来的违法违规行为,转变乙肝歧视的态度。
国家明令禁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国企更该遵循,毕竟就业看的是个人实力,不能因为乙肝五项不合格就被淘汰。另外,携带乙肝病毒不等于患乙肝。企业的做法既显无知又不合法。 [详细]
虽说这对于大学生们有些不公平,但是公司也得考虑其他众多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感受。毕竟整个社会对乙肝的传播方式仍然有较大误解,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态度还很明显。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