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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北京下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尿毒症,透析半年之后,廖某花光了所有积蓄。为让妻子活下去,廖某用私刻的假公章到医院给妻子做了将近4年的“免费”透析治疗。7月11日,廖某因诈骗罪受审。廖某称愿意卖房退赔。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详细]
发现廖丹伪造缴费公章事件后,我们立即报警。直至目前,廖丹妻子仍在我院继续进行治疗。我们认为,任何人都不能以个人原因而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们愿和社会各界一道,继续为该病人的治疗提供便利和帮助。
对于这样的情况,应该反思的是我们的医疗保障制度。从社会公平上讲,医疗保障应该“嫌富爱贫”,富裕家庭支付能力强,保障可以相对弱一些,贫穷家庭支付能力差,保障相对应该强一些。
下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尿毒症,半年花光了所有积蓄。为了让妻子活下去,廖某找人私刻医院公章,给妻子做了将近4年的“免费”透析治疗,骗取医疗费17.2万元。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求情:念其无危害社会本意,救妻心切,望从轻发落。反思:社会救助及保障机制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你怎么看男子私刻医院公章救病妻?
体制固然有其漏洞,我们中国人确实病不起。但文章写到这位丈夫下岗十几年一直无业全家都吃低保,虽然挽留其妻子生命的行为让人感动,但我还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如今,一个水泥工一天好像也能有两三百工钱,吃得苦送快递也能养活自己吧?
廖某的悲剧虽令人同情,但违法性质毫无疑义。17.2万余元的涉案费用,在刑法上属“数额巨大”,将面临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但廖某如实交代了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有着坦白情节。这就意味着,廖某有可能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我对此事的看法:廖某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法院量刑可从最轻一等;医院管理有疏漏,对欠费尤其是长达400余次没有及时察觉,也存过失,可以考虑减或免此前的费用。既维护法律,也分清责任,更体现人道。
“私刻公章救妻”事件实际上再次提醒,目前我国医保体制亟待加紧健全完善。如,医保在农村与城镇之间的体制分割亟待整合统一、在地区之间的互认通用亟待加速推进,同时,各种医保的报销水平保障待遇也亟待不断提高。惟其如此,“私刻公章救妻”的情理分裂,才可能得以真正弥合。
如果我们的医保制度庇护到位,这样的悲剧显然可以避免。当前,有关大病救助的制度依然无力,对于如尿毒症这样的大病来讲,如果没有政府层面的救济与兜底,“一场病消灭一个中产”并不是寓言。大病救助机制是责任政府的体现与担当,在关键时刻,政府和制度有必要帮帮那些处于困境中的患者及家属,只有搀扶起这踉跄的人性,才能避免更大的恶与不良后果的诞生。
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之上还有人性。可以设想,假如廖丹不骗取医药费,他的妻子可能已经病死。这等于说,廖丹以涉嫌犯罪的方式挽救了一条人命。对此,检方、法庭该如何厘清其中的善与恶?依法律,廖丹理当受到惩处;依人情,如果他被判实刑,他的妻子、孩子谁来照顾?法院如何判决我们将拭目以待,而相关的制度性反思和改进应该从现在开始。
廖某5年前就下岗位,经济十分拮据,面对患尿毒症的妻子,实在走投无路,这才想到私刻医院公章做“免费”透析。从这个角度说,廖某主观上并无恶意欺骗。另外,按照廖某自己的说法,愿意卖房退赔,认罪态度较好,应该轻判。 [详细]
在此事件中,廖某虽然是救妻心切,但是廖某私刻医院的公章确实违法了。犯了罪就应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现在,很多人都在呼吁“司法公正”。如果对于“情有可原”的案件都网开一面,以后何谈“司法公正”? [详细]
廖某一家的事情虽然值得同情,但是我们只能讨论这个事情,至于如何判,是职能部门的事情,言论不能左右法律。这才能保证法院给予最公正的判决。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