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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怎被“反咬一口”?

据某当地报纸报道,市民杨女士去茶馆打牌后遗落5000元现金,回家后才想起来,再返回时茶馆服务员已经帮忙收起来并归还,杨女士因此拿出200元表示感谢,没想到服务员收下了,杨女士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最后当事人退回了200元。拾金不昧收取报酬不对吗?你会收吗?这样的“客气”与“不客气”,你怎么看?[详细]

众说纷纭

网民

中国人爱做面子活

这是什么心态啊,难怪人家说中国人只爱做面子活。

拾金不昧不代表对金钱没有追求

拾金不昧不代表对金钱没有追求,不昧的是别人的钱,追求的是自己应得的酬劳,我觉得这根本就没有任何冲突。

编辑
网民

收的没错。东西还给你叫拾金不昧,你给钱是自愿的感谢性赠予。对方收钱是接收你的谢意是友好的表示,都没错。但是最后一步,赠予后食言并损害对方名誉,是不诚信,行为恶劣!

拾金不昧收酬遭失主投诉 当假客气遇到真实在……

拾得人有妥善保管义务(轻过失免责),费用请求权,悬赏情况下还可要求报酬。200元性质属于赠与,杨女士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赠与行为有效;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则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无效,服务员应予返还。

法学生
网民

应当立法规定报酬

这方面的立法也应当跟上了,感觉酬劳在5%到10%左右比较适当,也要考虑拾到者为此而付出的合理的费用。

应该给报酬,还了人情,得了教训

我觉得给一些报酬是应该的,曾经在的士上丢过钱包,后来的士司机特地送回来给我,于是答谢100块,推让了两下,司机收下了。我觉得心里很舒坦,起码是还了人情,而且也当是自己丢三落四的一点小教训。

网民

深度看点

这是一种“无因管理”的法律事实

这是一种“无因管理”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爱泉州的Elder_W

这是在鞭策我们的道德与良心

不是现在学雷锋的人少,而是“咬”雷锋的人太多。乱象横生,道德严重堕落是主要原因,再者就是视钱如命。茶馆服务员拾金不昧的行为可歌可泣,而失主杨女士在物归原主后收回答谢礼金并打电话曝光,此举让人恨之入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反被“咬”,这是在鞭策我们的道德与良心。

——@龙小丹

当反省中国的文化和习俗

失主表达的是“意思意思”,按照中国习俗,服务员理当拒绝这笔酬劳,然后说声不用客气。可事情的发展并不是失主想的那样。这其中的意味让我们不得不反省中国的文化和习俗!一个字通常有好几种解释,何况是一句场面话能让不同心理的人产生不同的反映,甚至扭曲她对服务员的客观认识。

——@新月碧莲

观点PK

支持 45963 应该,奖励拾金不昧合情合理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完全靠道德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的善行并不太现实。有偿失物招领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拾遗物者也要花费一番精力与时间才能物归原主,获取适当报酬理所应当。这也有助于拾金不昧重新蔚然成风。 [详细]

支持 45963 不该,不能把道德行为物质化

拾金不昧作为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是反映民众道德素养、社会文明水平的一面镜子。当拾金不昧需要有偿的时候,它就标志着,道德正在沦陷。拾金不昧接受酬谢也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成为一种获利手段。 [详细]

应该,奖励拾金不昧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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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不能把道德行为物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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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话题:如何鼓励拾金不昧的善行? 调查人数: 24536

你如何看待杨女士支付酬劳继而投诉、索回的行为?

  • 要说话算数,不应做出“试探性”的举动
  • 反应了国民性格中爱面子、假客气的一面
  • 给拾金不昧者带来尴尬,不利于鼓励更多善行

如果重要物品失而复得,你会酬谢拾金不昧者吗?

  • 不会,捡拾物品归还失主,举手之劳,应该的
  • 会,做人要有感恩之心,应该酬谢拾金不昧者
  • 看情况,视拾金不昧者是否愿意收取酬劳而定

你认为该如何鼓励拾金不昧的善行?

  • 加强美德教育,尤其是引导青少年守道德、讲诚信
  • 制定法律,对拾金不昧者作出物质的或者精神上的奖励
  •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着重提高老百姓物质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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