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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人社部表示,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该部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继养老金入市之后,人社部的这一提议再次引起公众热议,所谓老有所依,正在面临重大挑战。[详细]
人社部称延长退休年龄是一种趋势……
“弹性延迟”需要公众广泛而深入地讨论,让利益相关者能够充分参与到公共决策的民主程序中。人社部披露政策调整建议的信息,或许也是借此推动民众讨论,增进社会共识,为科学决策提供民意基础。
从学术界的主流观点看,退休年龄逐渐延长,是适应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受教育年限延长,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必然选择。但绝不可急于求成,也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适当推迟退休年龄,提高个人缴纳养老金年限,既可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因此,我们不妨借鉴国际成功做法,结合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现状及劳动用工实际,采用持续渐进方式,逐渐推迟退休年龄,并实现男女退休年龄“步调一致”。
破解养老保险资金困局,一是扩大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将全国剩余的4亿城镇人纳入保险范围,按照比例征缴养老保险费,就可以带动养老保险金账户资金大幅度增加。二是实现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多渠道养老金筹集。三是继续落实给中小企业减税等扶持措施,让吸纳70%左右劳动力的中小企业能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以此带动个人缴费。
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是人们自愿前提下进行,可养老背后的公平论争却不容忽视。因为只有把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措施,都纳入到更公平的框架内去设计,是否“延迟退休”才不会成为难以兼顾的命题。只有真正以兜底的公共责任为“养老空账”打上补丁,同时增大养老金的使用效率,而不是用单纯的“延迟退休”来平衡养老账户收支,或才真能让养老政策有所增益。
随着老龄化日益严重,对养老制度的财务构成长期挑战,延迟取养老金年龄其实是一种趋势,这在国外已有先例,同时延长退休年龄有利于部分人才“短缺”情况,老人也能在退休后增加收入,也有利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收支平衡。 [详细]
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不符合我国国情,目前我国养老福利并没有欧美发达国家那样高,同时我国有大批的年轻劳动力需要工作岗位,延长老人的退休年龄,一方面不利于他们的老年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到社会的就业情况。 [详细]
在将关系国人养老切身利益的“弹性延迟领养老金”问题做得细致、明确之前,首先应未雨绸缪,解决好何为“弹性”的概念。向公众表明为何要推行该政策;在让公众知晓推行该政策初衷的基础上了解弹性概念的区间为多少;既然是“弹性延迟”,在最高和最低区间之间做选择,公众有多大的主动权;适时推出该政策的话,这个“适时”的时间段选择如何确保是建立在社会综合因素通盘考虑之上的适时等等。这些基础性问题不能事先解决,唯恐到时候出现“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局面更得不偿失。
弹性退休以及延迟领取养老金,是项宏观制度,也是许多要素的总和,不同行业、地域、年龄、身份的群体,在这项制度里角色不同。比如一个脑力劳动者,可藉以发挥余热;对于企业而言,延迟退休整体上又可能影响运转效率;而一个机关单位人员,推迟退休又可能变成“隐性福利”。人们反对延迟退休、延迟领取养老金,并不是反对这项制度本身,而是反对由它制造出新的不公,行业之间、代际之间、城乡之间等等。理清了这点,在支持与反对者之间,就容易找到一个努力的向度。
人社部在准备提出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建议前特别强调“弹性”。这是以人为本的做法,这也是起码的人文情怀。除了“弹性”之外,还必须坚持“自愿”。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是一项直接涉及民生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为了使政策效益最大化,所以政策不宜以“一刀切”的实施,而应采取弹性介入的自愿原则来推行。每一项政策的出台,目的都是保障民生、惠及大众。延迟领取养老金必须坚持“弹性+自愿”原则,把好事办好、办实,让广大百姓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