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按最高税率,ipad也只可征17%
根据商务部有关人士的回应,海关对iPad等电子产品征收的税率过高。该人士指出,行邮税是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当前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而计算机现在关税是零,也没有消费税。那么,即便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详细]
第80期11月16日
日前,商务部就此向海关总署发送了一份咨询函,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20%的税率过高,iPad完税价格被高估。海关总署则回应称,将iPad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详细]
哪里有价差,哪里就有黄牛,作为“购物天堂”的香港自然是很多水客趋之若鹜的宝地。海关总署打击走私无可厚非,但打击犯罪的同时如果伤及无辜百姓的利益,那就要好好的检讨一下政策的合理性了。
根据商务部有关人士的回应,海关对iPad等电子产品征收的税率过高。该人士指出,行邮税是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当前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而计算机现在关税是零,也没有消费税。那么,即便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详细]
征税的税基谁说了算?在香港购买的iPad才3000多元,但在确定税基时定为5000元,而且现在很多电脑产品(比如上网本)价格根本不到5000元,如果一律计为5000元,显然是不公平的。
根据WTO货物贸易项下的海关估价协议,如果消费者向海关纳税,应以正常交易价格缴纳税款。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香港以3000元购买了iPad,那么最终应该以3000元作为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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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全球iPad“价格洼地”,令无数水客和黄牛趋之若鹜,水客在香港深圳之间,一台iPad可赚400多元,每天出手两三台就是千元收入。收高额的关税本为遏制这种走私,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出血”的不止是水客,还有习惯了游香港捎几样新鲜玩意儿回家的普通消费者。海关新政成了一把双刃剑,打击代购的同时也令普通旅客怨声载道,有人形容这是“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详细]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现在的问题是,征税范围过大、税负过重,让人感觉成了一种惩罚性的制度。国家鼓励公民出境游,公民有权在境外购物,回国时对于超过免税额的部分适当纳一点税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能刻意惩罚。
征税并不是天然正确的,收税一定要考虑具体的对象。重税主要针对暴利现象,而绝不是针对普通民众。年初,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一次演讲中提出,对倒卖土地课以重税,以此来限制地王、打击囤地,消弭房地产泡沫。“对倒卖土地课以重税”,这是有道理的,因为那行为几乎就是无本万利的事儿。税收的手段,就是使高收入的一部分交给国家,用于二次分配,以推进分配公平。但老百姓过日子,出国出境一趟也不容易,带点“便宜货”回来,你一征重税,那还不如不买了。[>>详细]
WTO《信息技术协定》是中国加入WTO中的一项重要承诺,中国2001年加入WTO后即开始了ITA产品的降税,到2005年,ITA产品的关税已经降到零,主要包括计算机、半导体及半导体生产设备等,核心是各类计算机产品。iPad自然也名列其中。
但在有关iPad的关税问题上,我们遇到了问题:贸易政策在境内出现了矛盾,没有得到统一一致的执行,国际承诺和部门法规在iPad上发生了冲突。显然,这不是一个无解的难题:在国际承诺和国内规章发生矛盾的时候、在民众利益和打击犯罪发生矛盾的时候,当立法目标和实际执行发生矛盾的时候,选择前者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的基本原则。[>>详细]
我们现在能够很方便地在商场、超市买到进口商品,出国购物或者从国外邮购、托购物品,也将会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关税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日常生活,人们基于生活体验会对国家开放程度有自己的看法,并且也涉及到国民对政府的评价问题。
在开放的前提下,国与国的联系是经济上的,也是国民生活上的;国家可以从国际市场中获得利益,国民也应当分享到国家开放与国际交流的好处。因此,关税不仅与国家政治、经济高度关联,也与国民日常生活高度关联,从本次iPad征税争议中可以看出,关税影响民众生活的一面确实在显现出来,有必要正视并加以回应。[>>详细]
关税不是管理部门的专业问题,而是国家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现在关税更是从一个经济概念变成一个与公民直接联系的公共领域。怎样在国家利益的不同理解中寻找平衡,这是关税的传统问题;怎样考虑公民对关税的态度和关税对生活利益的影响,这是关税在中国的新问题。
公民不是国家的看客,而是国家的目的;公民利益不是国家利益的反面,而是国家利益的归依。当我们谈论关税时,必须考虑到公民对关税的意见和感受,这是理所当然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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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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