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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官民如何良性互动?

一份关于互联网舆情的报告在网上迅速流传,这份名为《网络时代官民关系七大特点》报告源自对《中国青年报》栏目“一周舆情综述”的总结,涵盖了栏目开设以来,互联网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热门话题,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件,勾勒出互联网时代,官民关系呈现出的新特点。[>>详细]


这是一份沉重的报告,也是一份难得的报告。它汇集了联网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热门话题221件,虽然不一定覆盖了所有引起网民关注的热点舆情,但集腋成裘,从中可以看出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改良,民众对社会正义的渴求,还有不断进步的传播技术下,政府回应社情民意的诚意和艰苦努力。


互联网上官民互动的不协调

事件得到妥善解决,但权力公信力却随之衰退

我国网络公共事件频发,但仍未摆脱之前网络公共事件自形成到消解过程表现出的两个看似相悖但的确共存的特点,一方面,大多数具有全国影响的网络公共事件的处理结果显示,正义得到伸张,恶势力得到惩罚。如邓玉娇案、周久耕案、习水嫖宿幼女案、毒奶粉案等等。但另一方面,公权力的权威性与可信性进一步衰退,网络社区中的矛盾日益加深,制度性逃避与文化自虐现象越来越普遍。结果是,大多网络公共事件都会产生新的舆论标志性语言,“70码”、“打酱油”、“躲猫猫”、“俯卧撑”、“正龙拍虎”、“心神不宁”等等已成为行使对抗解读的流行符号。[>>详细]


网络舆论的强弱与决策层的决策是否符合常识、顺乎民意成反比

每一次决策层的表态或行动都会引来发贴量的激增或锐减。顺从网络民意的决策将促使网络事件的解决并导致该网络议题迅速走向消解,反之,则会引起网络舆论的反弹并形成更强的舆论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舆论具有最终的决定权,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网络舆论能否有效发挥其影响力,公权力行使者、党国意识形态主导者仍具有一票否决权,尽管会以公信力透支为代价,但在经历几千年人治和专制统治之后,民众对政府公信力缺失早已有一种先天的“妥协忍耐精神”。[>>详细]


这种不协调源自官民两方的惯性行为模式

政府的消极处理行为往往适得其反

第一,回避。即刻意回避问题和矛盾,认为采取鸵鸟政策即可将事件消弭。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就是应急处置中对网络诱致突发事件缺少足够的政治敏感,在网络上已经出现突发性的传播事态后,不能做到主动披露信息,而是消极对待,给谣言的传播留下了空间,对网络舆情的引导缺乏经验。而正规渠道信息不畅,政府“失音”,就会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第二,拖延。对事件发展趋势把握不准,对事件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未能及时处理。在应急处置中的表现就是,在事件刚开始发生时,不能主动快速查清事实、认真纠错,或者利用媒体和网络澄清事实,从而丧失了在事件初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最佳时机。其后仍然采取拖延的办法,最终形成被事件发展牵着走,从而导致事件不断升级,处置工作的被动程度也随之递增。


第三,反应不当。对事件性质等重要问题把握不准,引导失当,从而放大事件,激化矛盾。在应急处置中的表现就是,往往出现一些“妄语”现象,结果更加激化矛盾。譬如在2009年5月份杭州飙车案的处理过程中,警方仓促中向社会公布了“初步认定肇事车辆时速是70码”,结果引起社会关注焦点转变,对警方这一说法的质疑成为舆论中心。最后的专家测算虽然修正了这一说法,但由于警方首次提供的信息存在失真与误导现象,从而使其后的每一个行为都被社会舆论质疑,失去了对事件的话语权。[>>详细]


“见义勇为”与“网络暴民”并存

中国传统的善恶观中, 见义勇为是备受赞誉的。在网络事件之“事件源”出现后, 网民跟据自己的道德准则对此事进行跟贴、评论, 通过行使舆论监督权而形成舆论, 以期促成事件的解决。然而, 由于事件本身情况的复杂性, 网络媒体对“事件源”最初的报道或描述有时只是表面的, 而真相可能刚好与报道相反。网民冲动地行使舆论监督权, 其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难以预测。网民对事件的评价是基于他看到的信息而作出的, 但是很多情况下, 网民并不清楚事件的真相而盲目从众, “网络暴民”由此产生。但是, 如果没有“网络暴民”, 也就没有网络舆论, 这应是网络舆论应有的成本。要么成为“网络暴民”, 要么任丑恶横行, 这正是网民的道德困境。[>>详细]


化解这种不协调需政府宽容,也需网民自觉

决策层应重视并尊重网络民意

从行为主义角度看,网络舆论压力的大小与公权力是否很好的执行之间的关联符合霍曼斯“行为主义交换理论”中的“攻击—赞同”命题:当一个人的行动没有得到他期望的报酬,或得到他没有预料到的惩罚时,他将被激怒并可能采取攻击行为,这一行为的结果对他更有价值;当一个人的行动得到了他期望的报酬,特别是比他期望的报酬还多时,或者没有受到意料中的惩罚时,他会感到高兴并可能采取赞同行为,这一行为的结果对他更有价值。7正是如此,每当公权力忽视网络民意时,网络舆论多会转向攻击的态度。而一旦公权力尊重并顺从网络民意时,意味着整个网络事件将逐渐走向消解。上述杭州飙车撞人案正是因为最终的结果顺应网络民意,才使有关该事件的网络舆论快速消解。[>>详细]


确保信息公正、公开、透明的传递

决策部门与传统新闻媒体应改变“假大空”与“严格新闻管制”的报道模式与心理策略,充分尊重受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是解决“网络暴力”与“信任对抗”的良药,反之,则会使情形变得更糟。正是公权力的多次失信,使“70码”、“躲猫猫”、“俯卧撑”、“正龙拍虎”等成为网众对抗解读的利器。反观成都公交车自燃事件中,由于一开始新闻媒体迅速、透明的报道,尽管当天引起网络公共领域的广泛辩论与关注,但因三级传播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得负面舆论较少,并顺利走向消解。[>>详细]


传媒自觉与网民自觉

一方面,传统媒体应自觉作为社会公器服务于公共利益。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传媒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公众;第二,传媒作为公众的平台必须开放,其话语必须公开;第三,传媒的使用和运作必须公正。另一方面,在网络公共社区中,网民保有“慎独”理念,提升网络素养,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与危害社会信息的传播是责任更是义务。理性的对话与交流是公共社区实现顺利构建与成长的关键,良好的文化知识储备是参与公共事务的基本条件之一。[>>详细]


网友表态

网络民意的表达渠道是否通畅?


较为通畅



仍需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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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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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中国网络电视台评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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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互联网公共事件的处理上,政府往往限于被动的境地,要终结这种困境,政府只有真诚的沟通和应对,拿出热诚和谦卑,以及高超的“观念营销”技能,才能打赢互联网时代的“政府公信力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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