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垄断操作,涉嫌不正当竞争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对于市场和用户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正常的竞争有利于激励企业提升自己产品质量,这也是法律禁止企业在某一领域进行垄断操作的原因。可是目前中国的这些企业的做法显然已经危害到了用户的利益,是不健康的竞争。互联网企业产品之间的竞争,不应该让用户的个人电脑成为这场战争的发生地。
第72期11月04日
11月3日下午6点,腾讯网发表声明《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宣布将在装有360软件的所有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两个小时之后,奇虎360做出回应,声明360软件将保证和QQ同时正常使用。至此,腾讯与奇虎之间,耗时一个多月的关于用户隐私权“战争”被推向了高潮。一方是以盾牌形象傲立于互联网安全领域的奇虎360公司,一方是以企鹅形象赢得数亿用户的即时通讯软件大亨腾讯公司,作为目前互联网用户数量最多的软件客户端,两者之间的“死磕”,注定会掀起互联网上的一场风暴。
[>>奇虎360声明][>>腾讯网声明]
企鹅怒了,盾牌急了,网民纠结了,权威失语了。腾讯一纸声明,将一道“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难题摆在网民面前。腾讯称360蓄意污蔑,360指控腾讯QQ恶意报复,吊诡的是,两者高举的竟都是“为用户着想”的道德义旗。但是,在这场充满火药味的攻击与反击,屏蔽与反屏蔽的交锋中,道德只是利益的“画皮”,网民真正的需求与权利却被有意无意的忽略。作为消费者的网民已不在是“上帝”,而成了他们彼此威胁的筹码,成了“被代表”的一群“XX用户”。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对于市场和用户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正常的竞争有利于激励企业提升自己产品质量,这也是法律禁止企业在某一领域进行垄断操作的原因。可是目前中国的这些企业的做法显然已经危害到了用户的利益,是不健康的竞争。互联网企业产品之间的竞争,不应该让用户的个人电脑成为这场战争的发生地。
无论如何,让腾讯用户在QQ与360之间必须做出选择都不是一个明智的做法,腾讯凭借其在用户资源方面的优势,以及QQ软件在人际交往过程中的地位,单方面的终止QQ软件服务,置用户感受于不顾,让用户不得不做出违心的决定,这种行为无疑给人一种“店大欺客”的印象,伤害用户对腾讯产品的忠诚度,在软件多元化的外部环境下,QQ未必是必须的选择,这可能导致腾讯用户对QQ的抛弃。
很多的用户在QQ上花费大量金钱用来购买红钻、蓝钻以及其他服务,交易一旦达成,腾讯就负有履行合约的责任,现在腾讯单方面的终止服务,一部分遭受此行为的影响的QQ会员,将无法享受腾讯提供的相应服务,这些会员,完全可以起诉腾讯公司,并索要相应的赔偿。
两个互联网行业的巨头掐架,让普通用户难以适从。而双方的“弹窗大战”,一方面让网民着实娱乐了一把,围观这一场现代互联网战争。另一方面破坏了积累已久的用户体验,一些用户反映自己的桌面成了别人的“战场”,经常被弹出窗口干扰。一方说你的电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另一方说为了电脑安全升级软件,不明真相的网民只能听从指令。随着事件的发展,仍没有一个清楚的结果,事态反而更趋复杂。[>>详细]
腾讯QQ停止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运行软件,QQ空间也声明网民不能用“360浏览器访问”。而360则建议用户“停用3天QQ”改用其他的通讯软件。这种让用户被迫选择的做法,已经不再是正常的商业竞争,而是对用户赤裸裸的威胁。一个公民,为何要被迫选择其中的一种,而不能两种同时享用,为什么?是谁给了腾讯这种权利,可以随意停止用户的软件使用权?
腾讯和360之间孰对孰错,一时间仍然无法判断,但有一点是明确的,腾讯用公开信和软件停止服务这种方式,来对抗360,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两家公司的口水仗,不能让用户来买单。无论是腾讯还是360,要扮演公正的角色,目前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通过要挟停止服务,来对抗商业对手,最终受损的却是对用户权。
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但360与腾讯冲突的根源其实在于强大的企鹅将产品的触角伸向了360一直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的互联网安全领域。今年5月31日,腾讯QQ实验室发布了QQ电脑管家,无论是安全、系统维护还是软件管理,QQ电脑管家的这些功能都与360安全卫士类似。很明显,在安全领域腾讯也想分一杯羹。
360与腾讯的争夺中,保护用户隐私的360拥有道义上的制高点,但双方的目的不是道义,而是利益,即为了保证各自桌面端软件的占有率。[>>详细]
一个正常的市场,竞争再所难免,QQ看中互联网安全领域的市场,想要分一杯羹,这本也是正常的逐利行为,360不甘自己“煮熟的鸭子”被抢走,反击迎战也是合情合理。但正常互联网市场上的竞争,比的应该是产品的质量,用户的体验,而360此时却祭出保护隐私的大旗,对QQ穷追猛打,并设计出产品针对QQ软件。360的这种手段虽算不上违法,但确实算不上很“地道”。
所有方一直期待的“权威”结论,无论是工信部、还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都还在沉默当中。
事实上,工信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自2009年4月10日起开始施行,而从目前情况看,似乎当事的两方企业也在期待工信部等相关部门“给个说法”,因为按《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或者“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软件产品。[>>详细]
互联网隐私的边界业界还没有定义,法律界也在讨论。在中国的网络侵权领域,究竟什么是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侵权责任法中仍无具体界定。不仅如此,中国现有法规界定的侵犯隐私行为都过于笼统。而在欧洲,欧盟委员会在1999年先后制定了《Internet上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等相关法规,为用户和网络服务商(ISP)提供了清晰可循的隐私权保护原则。
而且,目前并没有一款防隐私泄露软件能够完全确保信息不泄露,能做的只是努力去降低泄露的可能性。而无论是360还是金山的隐私保护器,都只是一种对隐私保护的有益尝试和探索,治本之道还得寄希望于立法保护。[>>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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