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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腐败为何难除?

国企腐败,一个老话题因媒体的一篇揭露性报道而再次成为热点——十月中旬,《检察日报》旗下《方圆》杂志撰文详尽梳理了中石油十多起高管腐败案。不仅仅是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以及民航业等诸多大型国有企业,近年来均深陷腐败泥潭。对此,群众愤然质疑,这些垄断性行业,高管们拿着高薪水,享受着高福利,何以欲壑难填?[>>详细]


国企腐败案件其案发之频、案值之巨、危害之深、影响之广,令人震惊。国企腐败者在掠夺人民财富的行为,已经引发社会公众对国企体制合法性的质疑。我们不仅要问,国企腐败案件的肆意蔓延,原因何在?是我们加强了反腐败力度的必然结果?还是国企改革的路径变异和国企监管失灵所导致?案件发生的态势是否仍会持续?发生大面积国企腐败案件有哪些共有的条件?国企监管失灵是否会影响到执政党的执政地位?


国企腐败案件发生的原因

国企在双重体制下定位缺失

政治与经济双重体制的逆向挤压是国企腐败高发的动因。一方面,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依旧是以行政化手段为主,自上而下的公权力对国有企业起到决定性作用,而国企正是依赖这种公权力,获得民营企业无法企及的超额垄断利益。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具有市场经济主体的属性,在国家监管、社会责任与公益目的极度弱化的情况下,多元化的经济行为和经营方式又成为其谋取私利的重要途径。可以说,国企腐败源自这两种制度的改革不到位引发的制度负作用,以及国企在这双重制度环境下的定位缺失引发的内在负动力。可见,这两种制度体系的逆向运行的必然产物就是国企腐败。[>>详细一] [>>详细二]


国有资产监督制约机制收效式微

国有企业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实际上全民只是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上的所有,全民不可能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由于存在着由人民到政府再由政府到具体管理者的多重委托代理体制,致使国有产权中各项权力主体责权利关系相对模糊,再加上国有产权所特有的公共性,导致尽管产权的归属是明确的,但产权的维护机制是虚弱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大权独揽,不仅掌握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还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一旦负责人“败德”,腐败也就成为自由落体一样的必然结果。[>>详细]


再加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不健全,内部监督缺乏有效制约。股东大会没有按时召开,董事会名存实亡,监事会监管不力,纪检、审计、工会等部门不能发挥作用,必然导致企业内部机构虚设化和企业决策程序形式化,为个别人把集体决策变为独断专行创造了条件,更为一部分人在企业资金使用等重要环节和重大事项上搞暗箱操作、大肆损公肥私打开了方便之门。[>>详细]


国企强势既得利益集团谋利

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必然会导致国企内部的利益关系的分化,形成以第一把手为核心的强势利益集团。该利益集团与企业内部人数占绝对优势的职工利益是完全对立的。他们掌握着国企的内部控制权。他们一方面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幌子,尽其所能压榨国企职工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他们又鼓噪市场理念,利用市场规则来屏蔽政府的干预和监管。他们荣辱与共,铁板一块,国企成为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法外乐园。尤其是国企负责人出现恶意行为,其风险必将是巨大的,不胜枚举的腐败案例足以说明这一点。[>>详细]


国企腐败的负面影响

国企腐败正成为经济与政治改革的绊脚石

国企腐败正在动摇执政党的经济基础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阻碍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毋庸置疑,用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来证明执政党的合法性,进而判断是否应当推进民主政治,成为改革优先权选择的首要标准。国有企业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最大障碍的言说不是没有道理的,正因为国企,尤其国有垄断企业改革不到位,致使全面的政治体制改革成为遥遥无期的未来之愿。而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又成为必然。[>>详细]


受益人错位,国企将会失信于民

国企腐败引发的国企利益受益人错位,导致国企失信于民,进而引发国企无法弥补的伦理危机。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的一种存在形式,它的本质是为国民提供民营企业无法提供,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为全体国民服务。当中央企业恶炒地皮、争抢“地王”,不断仗其垄断地位与民争利,攫取超额利润的同时,导致国民从经济增长中受益的社会福利严重不足,增大了贫富差距,进而引发民怨升级,一定程度上在公众的心中埋下了憎恨的种子,而这种不满有可能转移到国有企业的“婆婆”政府身上,引发对政府的不信任,一旦政府公信力降低,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也就大打折扣。[>>详细]


国企改革的正当性和妥当性会遭受质疑

国企负责人的收入与国企普通职工的收入差竟有几十倍乃至上百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不公,贫富差距在加速增大。而国企负责人令人瞠目的高收入是以国企职工的下岗、收入减少和社会成本的增加为代价的,以一种远期的预期净收益来试图说服以劳动集团为主的利益受损阶层提高对待改革的热情,效果不会理想,出现“改革的冷漠症”。按照著名的福利经济学家卡尔多标准,因改革获利的一方应当补偿因改革受损一方,当受损一方所获得的补偿高于他们所提出的要求,这种改革是社会合意的改革,否则是不正义的,如果用卡尔多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国企改革,我们是有理由置疑国企改革的正义性和妥当性。[>>详细]


国企腐败渗入官场隐忧

国企腐败案件的背后,始终游荡着政府某些腐败者的影子。前段时间因“航线时刻审批”导致反腐风暴席卷民航业,不但波及多名航空公司高管,而且民航总局、发改委等部门高官要员也因牵连其中而落马。


在国企利益集团的游说下,政府的一些公共政策受到某些利益集团的影响,某些公共政策的制定者甚至有可能与某些利益集团合谋,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实现其合谋目的,从而背离了社会正义。更值得我们担心的,随着有限政府的改革措施逐步深化,进一步导致政府权力逐步缩小,迫使政府核心权力更加频繁的行使,政府管理者危机感增强,具有加速其腐败的行为动机,有可能形成一个由国企资本集团、政府权力集团与丧失了知识分子良知的知识集团相勾结,而形成的“分利联盟”。[>>详细]


网友表态

国企腐败的态势是否仍会持续?


仍会继续



将会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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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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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题

从根本上说,国企腐败的治理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是否到位,只有政治体制改革到位,才能釜底抽薪,瓦解国企腐败所依赖的制度环境。否则,国企这块“唐僧肉”最终会被前“腐”后继的掌门人蚕食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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